北京:明年5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须戴头盔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陈钟昊)11月28日,北京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明年《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驾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月日晋城市某某医疗设备运营部禁止违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规定,起驾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乘电
新修订的动自条例将原来散见于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通行规定进行了整合、列举,行车须戴方便市民学习掌握。头盔在通行安全方面,北京条例强调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明年禁止改装、月日晋城市某某医疗设备运营部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及车篷、起驾车厢、乘电座位、动自照明装置、行车须戴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设备,禁止拆除或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明确绿道和滨水步道的通行规定等。
在停放与充电方面,条例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要求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明确北京市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来剑戈提示,条例将原来规定的“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调整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将原来允许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未成年人的年龄,从12周岁以下调整至16周岁以下,以回应市民接送孩子、便利出行等现实需求。
条例还对互联网租赁、快递、外卖等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做出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制定算法规则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保障从业人员依法、安全、文明驾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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